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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度残疾人可享托养服务

2014年01月10日 13:52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经区县残联审核确定,60周岁以下未就业、未入学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均可享受托养服务。

  托养服务分为四种方式,即居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寄宿托养、庇护性就业。

  昨日从市残联获悉,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经区县残联审核确定,60周岁以下未就业、未入学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均可享受托养服务。

  实施办法指出,本市托养服务分为四种方式,即居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寄宿托养、庇护性就业。

  居家托养服务,服务对象是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由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对居住分散、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不便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可以由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指派专人对服务对象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40元的居家托养服务补贴,补贴以代金券形式发放给服务对象。

  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对象是在家庭中日间无人照料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残疾人和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其他类别重度残疾人,由离家近的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生活餐饮、康复训练、生活和职业技能培训、工(农)疗、心理辅导、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寄宿托养,服务对象是无自理能力且监护人(抚养人)无力照顾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残疾人和其他类别重度残疾人,由寄宿托养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食宿和全天候的生活照料、护理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庇护性就业,服务对象是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病情稳定)和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通过为服务对象安排简单的劳动和工(农)疗服务及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其获得一定的职业技能逐步实现回归社会就业。

  符合享受托养服务条件的残疾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或特困救助金领取证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对通过初审的服务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由区县残联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按照托养服务类别,录入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记者 韩雯)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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