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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度石家庄21人因肇事逃逸终身禁驾

2014年01月10日 14:47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石市交管局了解到,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被追究刑事责任,2012-2013年度石家庄市共有21名驾驶人被终身禁驾。据了解,此21名驾驶人均犯有交通肇事罪、且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据介绍,市交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对2012-2013年度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驾车逃逸的21名驾驶人实施终身禁驾处罚。他们是李佳波、段君涛、韩晓阳、张恒皎、许芳、陈子强、王永庆、王敬峰、张召旺、李增级、宋怀宇、陈小五、宋亚涛、李国振、董红章、赵晓萌、杨杏涛、张亚朝、魏彦振、牛鹏飞、王江伟。

  据介绍,2013年,石市共新增机动车27万余辆,机动车进入家庭仍处于井喷状态。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加,交通事故有所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严重交通事故后,个别驾驶人不是紧急救助伤员和向公安机关报警,而是趁着夜色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后,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交管部门去年以来,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追讨力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成功追讨率97%以上,其余正在追讨中。

  市交管局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最愚蠢的选择。最佳选择是紧急救助伤员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记者 孙会芳)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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