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别让“治霾责任书”成形象工程

2014年01月10日 14:47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7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已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1月8日新华网)

  看上去,这样一份“治霾责任书”确实鼓舞人心。可是,已呈常态式的雾霾天气,果真能随着一纸“治霾责任书”的签订而飘然散去?

  公众或许还记得,2012年底和2013年初,各大城市都公布了自己的房价控制目标,但在房价连涨19个月的残酷现实中,所有的“军令状”都几乎变成了废纸。到现在为止,连个出来道歉的城市也没有。

  问责机制的缺失,容易让责任书变成“形象工程”。客观来说,“治霾责任书”里的治霾目标,和去年9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脉相承,是争取大气污染在5年内得到治理的现实举措。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问责,一份冠冕堂皇的责任状,就不会有什么实际效力。

  关于雾霾,百姓似乎一直揣怀几个困惑:治理雾霾到底是多难的事?关停一些扬尘工地、排污企业,真的很难?宁可让广大中小学停课,也不愿意让污染企业停工,难道GDP就比百年树人的教育还重要?《污境保护法》早已颁布实施,按法律条文办事怎么居然要采取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的形式?

  治理雾霾说到底与科学的政绩观直接关联,既要让权力在GDP、财政收入和生态文明与公众健康间做一个取舍,也要明确治理污染问题也是民生问题,马虎不得、懈怠不得。

  既然签下了责任书,立下了军令状,就必须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作为配套,否则,“治霾责任书”就很难避免重蹈“房价控制目标”的覆辙。(王传涛)

【编辑:柳龙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