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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治污:建设工程想开工先掏扬尘防治费

2014年01月10日 15:15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月起,合肥各类建设项目想开工,必须先掏扬尘污染防治费。昨日,合肥市城乡建委表示,不开设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专用账户,企业不能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项目也就没办法通过竣工验收。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将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为降低工程成本削减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行为。按照要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分三次从专户中支付:工程开工时,就要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50%预付;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封顶、市政工程等完成工程量60%,这笔费用支付到80%;工程完工后,这笔费用支付到100%。

  同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计划,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合理使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防尘措施落实不力的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据了解,该暂行规定有效期将一直持续至今年底。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一次性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转付至专用账户,这笔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甄志勇 本报记者 吴奇)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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