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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涨停车费 小区业主联合抵制

2014年01月14日 11:29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物业未同业主协商,便擅自调高停车费。为此,台湾街宜兰湾小区业主联络处近日发出公开信,呼吁物业公示价格调整方案并征求业主意见,昨日已获得了200多户业主响应。物业方负责人表示会进一步解决此事,律师则称,公共车位收费应由政府指导定价。

  业主:物业擅涨停车费

  记者昨日上午在位于龙腾路南的宜兰湾小区了解到,小区共有11栋2000多户人家,现在入住率已有七成左右。在每个单元的业主公告栏上,均张贴着物业部门关于调整停车费的通知,不过没有加盖公章,称调价理由是“物价上涨,管理成本增加”,通知下面则是小区业主联络处的一封公开信,倡议业主联合起来抵制物业乱收费行为。

  据业主杨先生介绍,他于2012年住进宜兰湾小区,物业一直是按100元/月收取停车费的,可是去年底今年初,物业在没有与业主商量协调的情况下,就把停车费涨到了180元/月。较大的涨幅让许多有车业主难以承受,所以大部分人至今仍拒绝交停车费。

  “这是公共用地,物业无权收停车费。”一名业主表示,宜兰湾小区露天场所是公共用地,车位费应归属全体业主,纳入公共维修金。不过,由于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收取车位费100元/月时还没有人提出异议。记者在一名已交费业主出具的物业开出的票据上看到,这笔钱是以“车位租赁费”名义收取的。

  物业:此举为规范停车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小区物业——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台湾街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停车费一直都没有涨过,目前南宁市的小区停车费每月最低为80元,最高为350元,一般为200元左右,他们涨到180元这个价位也是合理的。对记者关于收费依据和审批手续的疑问,对方表示这些材料都在公司。

  记者从业主的购房合同上看到,有关于对物业收取停车费做出约定的条款: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费标准最终按照南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物业部门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30元/月·个的标准提取停车服务费,剩余的费用用于本小区的公共部位维修及养护。

  按照这一条款,目前物业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只能是“代收”,且收费标准也只能按《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南价格[2009]200号)来定,其中对小型汽车月票的标准为100元/辆·月。对此,一名物业主管解释称,目前小区正对停车环境进行整改,安装新设备以规范业主停车行为,不得不提高收取标准。

  律师:由业主投票决定

  对于小区物业公司单方面问题,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灿认为,按规定物业公司要收费必须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经过审批等程序后,才能进行收费。按照去年7月1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论产权属于谁,都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不得随意涨价。

  据了解,宜兰湾小区一期于2011年交房,目前小区仍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也纷纷表示希望早日选举产生业委会。对此情况,蒋律师建议,如果要对停车费进行涨价,物业公司最好组织业主签名投票来解决;业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此外记者还从南宁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南宁市住宅小区停车位一般分为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地面停放收费实行由政府指导定价,小汽车停放月票收费不能超过100元/月,超过这个标准的,业主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投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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