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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拒绝儿子尽孝 因其老问房子归属

2014年01月14日 14:55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制图/关越

  自从生病住院后86岁的陈奶奶说什么都不让小儿子李某来看望自己,因此大家都在私底下议论李某,怀疑他是个不孝顺的孩子。这给李某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陈奶奶有四个孩子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李某就是陈奶奶唯一的一个小儿子,今年也快50岁了。

  别看陈奶奶年纪大了,但她腿脚利索,头脑也很清楚,平时的日常生活基本不需要别人照顾。

  多年来陈奶奶一直在四个孩子家轮流生活,一家人都相安无事,陈奶奶名下的一套三室一厅一直对外出租,租金足够她的生活开销。

  然而去年年底陈奶奶因为天气不好感冒发烧转成了肺炎住了院,她感觉自己年岁大了,估计熬不了多久了。

  在陈奶奶住院期间,四个孩子也都轮流来照顾她,三个女儿对她百依百顺,照顾得无微不至,儿子李某虽然也很关心她,但陈奶奶却发现儿子经常问她房子的归属问题。

  陈奶奶是个非常明白事理的老人,而且一点都不糊涂,李某总是明里暗里强调,“我是咱家唯一的儿子,家里的一切我说的算,房子还是交给我处理吧……”陈奶奶听了挺不舒服,知道儿子在打房子的“算盘”。

  陈奶奶起初对儿子的话不理不睬,但听得多了,老太太觉得儿子根本不是孝顺自己,就是想办法“抢走”房子。

  陈奶奶不想当面指责儿子,但对儿子越发反感起来。

  出院后陈奶奶的身体还是不太好,她住在了大女儿家,由三个女儿轮流照顾,她仍然要求儿子给自己赡养费但始终拒绝儿子探望自己。

  对于母亲这样的行为李某感到很不理解,他觉得既然自己掏钱赡养母亲就有资格探望母亲,母亲只收钱不让自己探望见面他觉得是不对的。

  ◎ 画外音: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权利,赡养不光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方面的抚慰。因此无论陈奶奶愿不愿意见到儿子,儿子李某掏钱赡养母亲都是应该的,给母亲赡养费不是必须探望到母亲的借口。

  ◎ 相关链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李某依法享有探望权母子关系自然派生的权利,但在子女利益与母亲利益权衡下应重要考虑母亲的利益。(时报记者 张玮)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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