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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问责急救“高价车” 防止过度医疗

2014年01月20日 16:36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卫计委近日颁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1月20日沈阳急救中心“120宣传日”到来之际,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办法》中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并表示,沈阳急救中心始终坚持“救人为先”的宗旨,为防止过度医疗,将实行问责制。

  沈阳急救中心:先抢救后收费

  《办法》中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但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沈阳急救中心社会急救科科长黄来表示,沈阳急救中心在以往的院前急救中始终坚持“救人为先”的宗旨,在《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贯彻“先抢救后收费”的原则,不会因身份、费用的问题耽误对任何人的抢救。

  将患者转运至哪家医疗机构救治,有什么样的原则?黄来介绍说,按照《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防止过度医疗:将实行问责制

  对于老百姓关注的收费问题,黄来表示,沈阳急救中心将严格按照物价局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了个别新车没来得及张贴,大部分急救车内都张贴各项抢救项目的收费表,市民可以根据表上的价格核对被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急救服务费用包括救护车车费、担架服务费以及医疗抢救费,其中出诊范围在二环内每次收取35元的救护车费,超出二环每公里加收2.2元的车费。  黄来强调说,如果市民对沈阳急救中心的收费存在异议,可以向急救中心进行咨询或投诉。

  为了防止过度医疗,沈阳急救中心将加大对医生、护士的培训,同时实行问责制,一旦查出某位医护人员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保障患者权益:“黑车”将受严惩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黄来说,一些人私自将面包车改装成“黑救护车”,在各大医院门前“拉活”转运病人,“黑救护车”缺乏应急救护设施,其陪护人员也不具有相关资质,如果出现紧急状况,病患的生命安全将无法得到保证。

  黄来还提到,目前除了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辽中县,沈阳其他九个区的院前抢救工作都是由沈阳急救中心负责,唯一急救电话是‘120’。” 

  滥用公共资源:三成无效急救

  《办法》还强调,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黄来表示,目前白天沈阳急救中心共设置了35组急救服务队,其中25组是配备医护人员的急救队。这些配置基本能够满足沈阳九个区的市民急救需求,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急救车紧张的情况。“急救车紧张一方面由于市民的急救需求大,另一方面滥用公共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急救中心在每天的出诊中至少三成是无效的。在此,也呼吁大家珍惜‘120’,让有限的院前急救资源发挥更大的效应。这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他人的关爱。”(本报记者 樊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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