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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七部门倡议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不放“开门炮”

2014年01月23日 09:16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1月22日记者获悉,市安委办已下发了今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限定了节日期间近郊四区空气污染指数达到何种指标时须禁止燃放或直接停止销售。根据预案,当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达到151(即中度污染)以上时,市环境监测站须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两小时内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四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当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达到达到201(即重度污染)以上时,除了禁放烟花爆竹外,市安监局要负责组织开展禁售烟花爆竹,并禁止批发企业向各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

  为了持续保卫蓝天,今年我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个烟花爆竹限放区的燃放时间被大大缩短,只有8天,分别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阳历1月23日),大年三十(阳历1月30日)、正月初一至初五(阳历1月31日至2月4日),正月十五(阳历2月14日),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23日就是限放区的烟花爆竹“解禁”首日,市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城关执法局、交通局等七部门联名发出了倡议书,倡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放“开门炮”;提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亲朋好友遵守安全规定,少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倡议书也给市民们提出了9条安全、环保、不扰民的燃放建议。

  ■小贴士

  今年过节不放炮放炮谨遵这9条

  ●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

  ●不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

  ●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

  ●不在不利烟尘扩散气象条件下燃放;

  ●不在通风条件差的地方燃放;

  ●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

  ●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

  ●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

  ●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记者赵文瑞)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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