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站票全价”别老拿政府定价说事

2014年01月23日 13:0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却难以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近日,广州市民雷闯和其朋友为此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已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1月22日《新京报》)

  从法律角度来看,旅客与铁路公司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应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调整。但铁路部门强调,火车票的票价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作为承运人的铁路局无权制定和变更票价。也就是说,即使在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铁路部门的票价不公平,也因执行了政府定价而无需担责。这些理由在以前的判例里均有体现,雷闯的诉讼行为也极有可能因此而败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的阶段,而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契约精神。国家将铁道部拆分,并组建铁路总公司等一系列举措,为的就是打破行政垄断,让铁路部门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一员、平等交易。对铁路客运合同而言,也应该让契约精神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充分实现。一方面对铁路票价问题应减少政府定价行为,另一方面,即使继续政府定价,也应更好地保护旅客权益。我们期待经过一次次的个案维权,有关部门能对现有政策进行重新审视,别让一些不合时宜的定价政策一直存在下去。(马钰朋)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