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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内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4年01月23日 15:38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印发《呼和浩特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市内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规定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按照燃放说明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场所。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燃放烟花爆竹,需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必须具备燃放资质,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作业燃放。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物安全。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记者 朱丽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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