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一天没歇:加班费最少能挣到1094元
2014年02月07日 15:3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春节7天假,全都加班或“被加班”的员工,虽然辛苦些,但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今年春节法定假日为初一至初三,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初四至初七四天则是相邻几个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加班的话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根据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日工资基数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以一名月薪5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春节期间一直在岗工作,这几天的加班费应为:初一至初三5000÷21.75×300%×3=2068.97元,初四至初七5000÷21.75×200%×4=1839.08元,合计3908.05元。可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了。
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400元,也就是说,收入最低的劳动者,春节7天也可以拿到1094元加班费,如果实得的金额少于这个数,那就不符合劳动法规的规定了。(记者代丽丽)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