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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限制过度包装应鼓励“买珠还椟”

2014年03月05日 10:59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商品过度包装有了“紧箍咒”。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首次提出,在广州销售的商品,将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的机制,并为相关企业设置了缓冲期,将在《暂行办法》公布之后的6个月实施。(3月4日《南方日报》)

  对商品进行包装本无可厚非,可如今动辄奢侈、超标的商品包装,却让商品包装成为企业追求利润、消费者比拼消费的过度包装。这不但浪费社会资源,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广州市立法限制过度包装的举动,无疑让整治和规范过度包装有了法律依据。只是,遏制过度包装,光靠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制定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的措施。

  《暂行办法》设置了整治企业过度包装的具体措施,比如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和强制生产者回收包装的举措,这当然都是整理规范包装的应有之举。只是市场是由消费者和企业共同构成的,要想有效治理过度包装,不能只把“紧箍咒”念给企业,而对另一市场主体放任不管。其实,消费者的错误消费观也与过度包装的升级脱不了干系。因此,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过度包装。

  立法限制企业的过度包装,当然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要想标本兼治,还得同时采用经济手段,这样才能让环保和经济的包装理念取代奢侈浪费的包装误区。比如坚持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市场运作,使过度包装商品的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从而使生产者选择有利于环保的生产方式。另外,有关部门还应制定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包装材料和形式的研发和使用,从而生产出更环保、更节能的包装,从源头上避免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给我们的社会和生活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有了整治过度包装的措施,同时,引导企业和消费者摒弃“重椟轻珠”的错误认知,倡导“买珠还椟”式的消费理念,才能让商品包装逐渐回归理性,让老百姓买到对的而不是贵的。(孙 明)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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