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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垃圾短信须加大力度

2014年03月05日 11:02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或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据有关统计显示,去年11月,腾讯手机管家用户主动举报骚扰短信累计超过10.39亿条。其中,广告短信仍然是用户举报骚扰短信的重点,占比高达九成。垃圾短信、诈骗短信给广大手机用户带来严重骚扰的同时,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广告法》的修改,有关部门对乱发广告进行限制,对垃圾短信下狠手治理,让公众看到了希望所在。

  可看看处罚措施,“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电信管理的规定查处”,还是有点让人失望。因为按照《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垃圾短信和广告的处罚措施是,“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与之相对应的是,垃圾短信和广告背后多有暴利和巨额利润存在,违规成本太低,违规者根本不会在乎这样的处罚,依旧我行我素。

  这些年来,工信部多次部署打击垃圾短信行动,也出台过多个文件指导运营商开展治理工作,但垃圾短信和广告仍然非常猖獗。相关的运营商不惜违背法律相关规定以及其治理垃圾短信的承诺,为广告群发企业提供广告群发通道,甚至为广告群发企业谋划对策以应对监管,造成“治理禁令”屡屡落空。高压线,不带电,这样的治理当然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再看国际上的做法,可谓严刑峻法。英国除了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垃圾短信和电子邮件的管理和处罚外,也积极地研究新技术阻止电子“垃圾”的影响。乱发广告,手机号将被封杀,信息专员办公室表示,将向其个人或公司发出高达50万英镑的巨额罚款。2003年,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管理公司等部门如果不采取保护个人信息措施的话,就会受到刑罚。

  因此,应借《广告法》修订之机,不妨借鉴国外重罚做法,对于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让重罚成为套住“垃圾短信和广告”的法律笼头。(耿银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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