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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享受补贴

2014年03月05日 14:38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项目申报指南》。我市将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的就业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尽快申报。

  残疾人占职工总数比例须高于1.5%

  该政策旨在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工生产、生活水平。此次扶持范围包括,每年按要求参加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残疾人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的单位;超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人以上(含1人、不含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及盲人按摩机构。

  按照规定,残疾人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在职职工。

  申报单位须符合4个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4个条件,包括依法与安排的每名残疾人职工签订了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人职工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且实际在岗工作;每年平均实际安排的残疾人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1.5%;实际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数超1人以上(含1人)或以安置盲人为主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为安排的每名残疾人职工缴纳医疗、养老社会保险;按月向安排的每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该政策的补贴标准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超出规定比例一人的(不足一人的不予计算),每人每年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出规定比例安排二人以上的(含二人),自第二个人起每人每年按一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主要用于开发残疾人工作岗位

  此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发残疾人工作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

  政策规定,各申报单位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按属地原则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各级残联、财政部门对就业单位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除退回项目资金外,并取消该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同时根据情节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记者 王燕)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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