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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年1800多对夫妻闹离婚 七成由男方提出

2014年03月06日 11:1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七成由男方提出或由男方原因造成

  昨日,记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过去一年,东莞有1800多对夫妻闹离婚闹上了法院,而在这1800多对夫妻里,有将近一半是外地人。

  此外,在婚姻纠纷中,将近有70%都是男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或者是男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

  法官提醒女性,在婚姻中要掌握家庭的财产情况,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上法庭多为分财产

  东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卢健如表示,去年一年,在法院一审中有1800多宗的婚姻纠纷案件,也就是说在一年时间里,东莞有1800多对夫妻闹离婚闹上了法院,其中有110多宗案件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总体上看,婚姻纠纷案件在民事审判中的比例在减少,而且为了不离婚要死要活的案例也在减少。”卢健如分析道,“更多的是为了分财产,而且判决不准离婚而上诉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男方大多不愿抚养子女

  “在这一类案件中,将近有70%都是男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或者是男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卢健如说,不愿负子女抚养义务的也大都是男性,“在东莞,港台人士没有主动承担非婚生子女抚养义务的比较多。”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问题,卢健如表示,抚养费以定期支付为原则,对于权利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抚养费支付违约责任制度。“我们会先判决分期支付,但如果有三次以上未能主动按期支付抚养费,那么权利人有权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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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法院实施家事回访制度 一年半回访家事案件84宗

  婚姻纠纷案件属于家事审判案件,为了检验家事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程度,东莞法院于2012年7月起实施了家事回访制度。

  据了解,家事回访制度自实施以来,东莞中院民一庭共对52宗家事案件进行了回访,回访达70余人次;三个基层法院共对32宗家事案件进行回访,回访人次达80余人次。

  卢健如表示,家事回访制度使家事审判案件收获了更好的效果。她举例称,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然而女方仍然坚持不离婚,“在二审的时候,我们通过家访调查,了解女方不同意离婚的真实原因,”卢健如说,法院还核实了男方有转移隐匿银行存款的情况,因此二审改判支付女方共同存款补偿20000元。最终女方理性接受二审判决。

  法官提醒

  女方要掌握家庭财产状况

  卢健如提醒,在婚姻中,女方最好坚持经济独立,要掌握家庭财产的状况。“在东莞还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卢健如说,在东莞,很多本地人都有宅基地,有的是没有证件的,就算是有证的,也有可能是父母名下的,而女方会认为宅基地是属于夫妻双方的,但实际上并不是。“所以女方在婚姻中,最好要理清家庭的财产状况,特别是宅基地、自建房这类的证明要了解清楚。”(记者龙成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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