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济宁明年起医保待遇执行新标准

2014年03月06日 13:4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5日,济宁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议,开始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5年起基金征缴、医保待遇按新标准执行。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仍双轨并行。

  据介绍,此次将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和信息系统,然后整合制度。整合设立过渡期,2014年底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双轨并行。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2014年度缴费征收工作已经完成,新的政策出台后2015年基金征缴和医保待遇按新标准执行。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2015年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全面整合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另外,根据整合实施方案,新农合机构编制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将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市级在编在职人员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在编和聘用人员分别划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两项医保制度整合后,将建立新的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

  目前,济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使用的信息系统运作情况均比较好,在新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仍保持两个信息系统双轨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医保数据库,并实现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院的联网。过渡期内实行分账核算,过渡期后新征收的基金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核算。(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张磊)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