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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试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2014年03月06日 15:00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由政府出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各种服务,这一利好政策在我省开始推行。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日前下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通知,我省正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今年将重点围绕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惠及居民。

  《意见》要求,我省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都是由政府公开招标的从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服务,这样的服务更专业也更能有效破解居民疑难。

  对于购买服务资金的来源,我省确定,各级财政应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后我省将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同时,还将加大从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力度,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年底前,我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购买试点工作,首批启动专业社工服务城乡社区计划和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今年起,我省将在全省选择部分社区作试点,启动专业社工服务城乡社区计划,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社区设置专职社工岗位,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探索民办社工机构通过项目招标、委托服务等方式,承担社区工作站运营管理。辖区居民可通过社区申请享受服务。

  “在购买服务方面,我们今年将在城市社区重点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开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等服务。”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我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行为,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目前,我省注册成立的民办社工机构已达20家,结合购买服务的新举措,我省今年将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适当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民办社工机构。

  新闻链接

  社会工作服务

  是指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工作。(记者张立 于海霞)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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