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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大爷奉命照顾伤员猝死医院 公司担责三成

2014年03月11日 09:24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奉命照顾伤员

  门卫大爷猝死在医院

  公司该不该担责?

  一家公司里年逾古稀的看门大爷,奉命去医院照顾工伤员工,不幸的是自己也倒在了医院,终因脑梗塞去世。日前,沙坪坝区法院判决公司担责三成,向门卫大爷的家属支付赔偿金近8万元。

  据介绍,2012年9月20日,在沙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看门的郭大爷,接到领导通知,厂里的工人肖某受工伤,在石坪桥某手外科医院住院,需要郭大爷前去帮忙护理。郭大爷简单收拾了一下,前去医院照顾伤者。

  这一照顾就是好几天,晚上还要在医院陪护。同月25日凌晨,郭大爷在医院突然晕倒,随即便被送往重医附一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脑梗塞和心房纤颤。

  经过几天治疗,郭大爷的病情有所好转,但在10月4日晚,郭大爷突发呼吸困难,送入重症监护室不久,就因呼吸循环衰竭而不幸死亡。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郭大爷的老伴白婆婆完全无法接受。平时她靠郭大爷看门的收入维持生活,郭大爷一去世,她完全没有了生活来源。

  白婆婆认为,公司让郭大爷去照顾病人,完全没有考虑到郭大爷的年龄和身体情况,对郭大爷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白婆婆多次找到公司协商,都没能达成协议。去年11月25日,白婆婆和子女们将郭大爷生前所在的这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4.5万元。

  公司则辩称,郭大爷是由于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与公司安排他去照顾病人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公司立即将其送医、支付医疗费,已经仁至义尽,为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沙坪坝区法院判决公司担责三成,郭大爷自己担责七成。公司向郭大爷家属支付赔偿金近8万元。(记者 张亦囝 实习生 王澜)

  派遣护工应有考虑

  法院认为,虽然郭大爷的去世是由于自身疾病所致,但公司在选择护工人选时,应当谨慎考虑郭大爷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以便合理安排其工作时间。由于该公司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为此应对郭大爷的死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公司选择年轻的健康员工当护工,在医院突然发病猝死,公司仍要承担一定责任。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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