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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拟出台资源化利用条例 扶持企业变废为宝

2014年03月11日 14:3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用地紧张、土地征收困难等原因,烟台的建筑垃圾处置场严重不足。烟台市政府层面早已意识到要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起来。据了解,目前烟台市住建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探讨设立专项资金等优惠措施,鼓励、扶持社会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据了解,烟台市区建筑垃圾数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但建筑垃圾处置场数量严重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处置需求,致使大量垃圾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许多建筑垃被运往农村随意丢弃,甚至直接倾倒在河道、海边,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资源浪费。

  看到这一情况后,烟台市政府调研室会同烟台市住建局、城管局,围绕破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的难题,去年专程去青岛市考察学习,并根据烟台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据了解,在建筑垃圾管理上,提出将芝罘区莱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职能,明确由烟台市住建局部门承担,负责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管理和指导工作。芝罘区、莱山区两区城管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以及无法实施资源化垃圾的处置工作。

  此外,根据烟台市建筑垃圾产出规模,合理确定垃圾资源化企业的实力和数量,鼓励和支持烟台现有的混凝土、墙材生产企业,投资新上垃圾处理设备,整合原有资源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目前已经有六七家企业明确表态,愿意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本报记者 李园园)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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