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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新规 两千元即可注册基层社会组织

2014年03月11日 15: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成立民办福利院、养老机构或将不再是难事。3月10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了解到,《广东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下简称《办法》)征求完各界意见,目前已经报送省政府。

  广东拟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采用登记和备案并行制度,降低登记门槛,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注册(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5万多基层组织难管理

  广东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一直发展活跃,粤东等地民间有大量村级老年协会、服务站、民办幼儿园、民办福利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例如粤东的老人慈善会。广东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省民政厅初步统计,目前广东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有5万多家,其中大部分处于政府管理之外,没有登记或备案,政府掌握的信息十分有限。

  “目前相关管理无法可依。这些组织达不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人条件,无法登记,也无法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省法制办负责人说。

  虽然政府“热心”将5万多基层组织管起来,但民间并不这么认为。此前《办法》征求意见时,具体相对人关注不高,提出的意见很少。“对立法‘没意见’,本身就是问题。”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注册(开办)资金两千元起

  《办法》草案送审稿显示,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属于社会组织范畴,拟确立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制度,并打算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权限下放,城乡社会组织必须有业务指导单位,县(区、市)政府授权的街道办事处可担负这样的职责。符合登记条件在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符合备案条件的可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比,广东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规定将“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办法》草案送审稿规定,社区社会团体需有20人以上会员,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要求一般要有50人以上个人会员。《办法》规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注册(开办)资金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此外,《办法》规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提供的材料中,用银行存款证明代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记者杨辉、实习生叶佳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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