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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或将出台监管细则

2014年03月14日 12:4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新《消保法》对通讯运营商的合同条款做出了新的规范。 资料图片

  在315到来之际,昨日,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任兼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陈军梅。

  南方日报: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如果商家无视新规,该如何监管、处理?

  陈军梅:在新《消保法》出台之前,部分大型网上商城已经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款,但也有很多无备案的、不诚信的网店不同意顾客退换货要求。现在新《消保法》出台,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仍有商家不遵守,但我们有了强力的法律依据,消协在调解中有了法律解释,行政执法部门也可根据新《消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调解及行政查处。

  南方日报:淘宝网上很多外地商家,出现纠纷如何调节?

  陈军梅:按辖区监管原则,先根据卖家地址确认辖区进行调解,如果地址虚假找不到卖家,则由网站经营者进行赔偿。

  南方日报:通讯运营商的霸王条款是否能从格式合同上进一步规范?

  陈军梅:三大运营商不断推出新的产品、新的项目,每个产品和项目的合同都有所不同,我们只能根据投诉较多的合同约谈运营商,由工商局的“合同处”对被投诉合同进行审核,并做周报进行跟踪关注,对格式合同进行逐步规范。一般运营商在办理业务时会突出标出容易混淆和纠纷的条款,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对自身权益有损害。新《消保法》对格式合同也有规约,将会加大查处力度。

  南方日报:新《消保法》增加对消费者信息保护的条款内容,“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消费者总是收到垃圾短信是否在保障范围?

  陈军梅:关于垃圾短信有几方面的困难,首先取证难,很难确定是从何处流出个人信息;第二是技术困难,三大通讯运营商从去年开始清理垃圾信息,但是会误伤一些正常的商务群发信息,垃圾短信的辨识很困难。个人信息被出卖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建议向公安报案,最首要的还是消费者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咨询过拟写新《消保法》的专家,这次的条规是铺垫,之后会有监管的细则。(记者 成希 实习生 魏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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