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任教师连续任教满6年均应交流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全面启动,到2016年将全面实施。
创新轮岗方式
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
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专任教师均应交流
交流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后,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新任校长应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和高级教师,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定向支教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
评定高一级职称时
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省教育厅还规定,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各市、县(区)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和校长,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树模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从2016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选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推进“县管校用”
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另外,省教育厅要求,要加快推进“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用3至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各县(区)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2014年全面启动,2016年全面实施。(记者 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