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陕西:专任教师连续任教满6年均应交流

2014年03月14日 14:34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全面启动,到2016年将全面实施。

  创新轮岗方式

  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

  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专任教师均应交流

  交流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后,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新任校长应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和高级教师,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定向支教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

  评定高一级职称时

  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省教育厅还规定,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各市、县(区)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和校长,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树模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从2016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选须具有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在农村(薄弱)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推进“县管校用”

  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另外,省教育厅要求,要加快推进“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用3至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各县(区)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2014年全面启动,2016年全面实施。(记者 司文)

【编辑:柳龙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