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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明起正式实施 四方面强化消费权益

2014年03月14日 14:4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天将正式实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也将于明天实施。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最高法院公布的涉消费者类指导案例和将要实施的新法、新司法解释为记者做了梳理与总结。

  法官指出,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起实施,新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一是经营者在提供机动车、电视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时,消费者在6个月内发现瑕疵而引发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二是在网络等远程购物中,除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享有7天的反悔权;三是定位了网购平台的责任,在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该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规定。

  此外,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知假买假”将同样能获得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在主张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时,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食品或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责任;司法解释还规定了网购平台、食品认证机构和广告者的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邱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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