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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公租房需核实资格 街道初审可入户调查

2014年03月14日 15:0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3日从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

  按照《细则》,广州市民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接受严格的资格调查核实。街道要在受理公租房申请之日起的17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不仅对申请对象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经济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如是否拥有宅基地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还要审查婚育状况、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受理17个工作日内初审

  《细则》规定,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只要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即可提出申请。

  根据要求,街(镇)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将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请对象的户籍、工作、居住情况,家庭人员结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等。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申请者在广州市辖十区内是否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住房面积是否超标,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之日前5年是否有转让房产情况等。

  资格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为保证申请对象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细则》指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在配租前对轮候配租对象的配租资格进行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查、检查工作开展辅助性工作,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

  如果正在轮候配租或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因住房、收入、资产、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街(镇)按照相关规定再次审核。

  在住房保障方式变更问题上,如果是由实物转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已承租公租房的,在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住房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正在轮候公租房的将会注销轮候号;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会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如果是由补贴转实物,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将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轮候册,保障方式变更并取得轮候号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如果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租赁补贴条件,按规定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会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李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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