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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就餐被邀舞扭伤脚 餐厅被判有错赔1500元

2014年03月14日 15:0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食客张先生就餐时被邀请跳舞,结果扭伤脚,骨折休假一个月,但餐厅拒绝赔偿,张先生遂于近日起诉索赔。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餐厅被判赔1500元,但法院认为双方均有过错。

  去年4月8日晚,张先生与同学在该餐厅用餐,餐厅组织了打糍粑、跳竹竿舞的活动,服务人员邀请就餐顾客参加,进行娱乐。张先生跳竹竿舞时扭伤脚,次日被医院诊断为跖骨骨折,休假一个月,花费医疗费400元,因休假扣除奖金、补贴共计4000元,购买拐杖花费50元等。事后他多次去协商,但餐厅不予赔偿。张先生无奈起诉,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9500元。

  对此被告餐厅称,张先生费用的产生与该公司经营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他无法证明是因餐厅的消费服务所产生,也不能证明是餐厅的过错所导致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餐厅引导顾客参加活动时,应告知活动风险,并应提醒顾客量力而行。现餐厅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张先生参加活动时所受伤害承担次要责任。

  因张先生系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活动能力有充分认知,他已观察他人参加舞蹈,应可判断出自己是否适宜参加。张先生跳舞受伤,本人亦有过错。对于张先生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拐杖费的诉求,法院在区分双方责任的情况下予以支持。而对于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其他经济损失,因张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时下,部分主题餐厅、民族特色餐厅为了招揽生意,组织各种歌舞节目吸引顾客,增加营业利润。但餐厅组织这类活动时,除应尽量选择轻松简单、不易造成伤害的节目外,还要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作为就餐者来说,尤其是年老、年幼者、身患疾病及孕妇等,在参与节目时亦应量力而行。(记者 林靖)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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