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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马儿鉴定为机动车 死者家属状告厂家经销商

2014年03月14日 15:41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电动自行车(俗称:电马儿)撞上重型专项作业车,致骑车者自己死亡。经司法鉴定,这辆电马儿“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死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明明买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变成了机动车?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电马儿生产厂家告上法庭,下周还将追加经销商为被告。

  骑电马儿撞作业车 自己死了还负主责

  去年6月15日清晨,龙某骑着新买的电马儿途经天府一街与益州大道交叉路口时,与一辆车牌号为鄂AB63××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致龙某死亡。后经司法鉴定,该电马儿“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交警部门认定:龙某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重型专项作业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被鉴定为“机动车” 家属状告生产厂家

  “检测出电马儿超重、超速,我认可,但鉴定为‘机动车’,我肯定不服,肯定要找厂家。”龙某的父亲认为,该电马儿的生产厂家严重违反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导致生产的电马儿达到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被认定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涉事电马儿在生产和使用中因为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产品质量问题,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去年10月,龙父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认为其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今年2月,高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因证据不充足,一审未审结。

  “商家没说是机动车” 下周还要告经销商

  “经销商卖车的时候只说这车电瓶72伏,可以跑到50公里/小时,不用上牌、上户,没说这是机动车。”龙父认为,该辆电马儿合格证内标注的是“电动自行车”,商家在售卖时,未告知该车属于“超标”电马儿,在机动车范畴。

  龙父将在下周提交追加经销商为被告的诉求,“要是知道这车是机动车,还上不了牌照,当初也不会买。”

  ●对话经销商

  “车子跑不快根本卖不脱”

  经销商向先生表示很冤枉,从厂家提车的时候,保修卡、合格证上均标注事故车辆为“电动自行车”。他在卖车时已明确跟龙某介绍过车子的性能及最低限速,“龙某喊我扯的限速线。”“我卖的是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速度有三挡,由驾驶人自主控制。”向先生说,出事是由于当事人操作不当。

  向先生表示,他知道国标规定,电马儿限速20公里/小时,但“车子跑不快根本卖不脱”。

  记者尝试与涉事电马儿的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这件事不是我负责,我帮你找找负责人。”对方人事部一男工作人员接了记者电话后,再无回音。

  ●律师说法

  可提供书面证据

  证明被欺诈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林表示,若消费者能提供合格证、保修卡、销售发票等书面证据,证明商家以“电动自行车”的名义将超标电马儿销售给自己,则生产厂家、销售商就涉嫌消费欺诈。如果因为车辆的质量问题(如刹车失灵),直接造成骑车人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可要求生产厂家、销售商赔偿。

  ●同步播报

  普通一辆电马儿

  竟然重达300斤

  昨日上午10时,二分局交警将电马儿称重设备搬到了一环路梁家巷路口。一辆“大家伙”搭载两名成年男子冲进交警的视线。经测量,该车重达149.9公斤,超过国标要求100多公斤!现场,一名市民尝试抬起该车,十分吃力。“该车搭载两人,连车带人重近600斤,遇到紧急情况根本刹不住车。”交警表示,若出现交通事故,该电马儿极可能被鉴定为“机动车”,按机动车来划分责任。(记者 林姝霏 摄影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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