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年前离婚协议书:双方恩断义绝割切根蒂
“自离异之后,双方恩断义绝,割切根蒂,从此脱离夫妻关系。嗣后男婚女嫁,各听自由,两不干涉。”
这两天,奉化市档案馆受到了一份特别的礼物:一份立于民国22年,也就是1933年5月2日的离婚协议书。
资料显示,民国时期,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提倡男女平等。三十年代后,社会风气进一步开化。根据国民政府司法部统计的史料记载,1933年7月至1934年6月,浙江省共发生69例离婚案件。
不过,虽然当时离婚并不是稀罕事,但像这样白纸黑字写下来的并不多,尤其在农村地区,离婚仍是一件很丢脸的事。这份保存完好的离婚协议书,今天看来就显得尤为珍贵。
协议书中的主人公
目前已无从考证
这份立于民国22年的离婚协议书,长45cm,宽51cm,为浅黄色棉纸质地。正文共178个字,由小楷书写,字迹清晰,少有折痕。
协议书正文译为现代文大意如下:
立离异据:夫单五老,兹因昔年凭媒聘娶江氏阿香为妻。自从结婚以来,生而不育。不料,近来夫妻间意见不合。观此情形,殊难偕老。为此,双方挽中提议离婚。经夫妻同意,三而言明,江氏当出差洋一二五元正, 其洋由五老当日如数收足。自离异之后,双方恩断义绝割切根蒂,从此脱离夫妻关系。嗣后男婚女嫁,各听自由,两不干涉。此据两愿各无异言。恐无凭,立此离异据为证,存照。计开所有单姓与江姓两造礼书均已遗失,日后捡出 一概作废。
协议中另有“立离异据夫单五老(画押)”,“中证人族兄单云信(画押)等字样。
这份离婚协议书,是一位叫毛宝金的老先生捐赠的。毛老说,离婚协议书是父亲收藏的,对于协议书中人物,他也不清楚。由于父亲一生都在奉化农村,他猜测,这应该是一份当地农村人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解读:
很可能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昨天,记者找来了对民国文化颇有研究的宁波市民协主席周静书,来对这份离婚协议书进行深层解读。
周静书说,“五四”新文化运动后,社会风气逐渐开化,包办婚姻找到了突破口。平民阶层离婚大多是找族中长辈做主,口头上协商。不过,一般来说,大家不会白纸黑字地写离婚协议书,毕竟离婚不算是件光彩的事。
这份协议书,对财产分割以及婚聘礼金都说得很清楚,“应该主要还是跟经济利益相关,因此双方写下来作为证据。”周静书分析。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125块大洋,在当年可是个大数目,可以买好几块田,甚至盖几间房子。女方江阿香要拿出125个大洋补偿男方单五老,,说明这个婚很可能是女方主动要离的,同时也反映出女方家庭应该比较富裕。(本报通讯员 冯宕 本报记者 何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