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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进药店 银川15家试点开始申请

2014年03月20日 10:43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乳粉进药店”项目一直被视为保障乳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多地推行这一举措后,各方人士为此“叫好”。3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本月起到11月,我区将试点在零售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用管理药品的模式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届时,全区将遴选80家试点药店,银川市遴选数量为15家。药店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申请时间截止到4月30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副处长王松安介绍,该局将对80家试点药店实施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许可,试点药店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项目为“乳制品”,并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在试点零售药店里,将会有陈列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专区、专柜及单独的存储区域,与药品、保健食品及其他区域分开。同时,会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对消费者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但严格禁止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同时,试点药店里将会逐步推广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电子监管,建立购、销、存信息追溯平台。未来,消费者在试点药店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时,可以通过电子监管码了解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到销售的全部信息。王松安称,借助药店的高准入门槛,可强化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婴幼儿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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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能申请试点药店?

  据王松安介绍,目前我区约有2300多家零售药店,而银川市有大大小小900多家零售药店。遴选试点药店遵循自愿原则,但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申请试点——

  1.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经营时间达到3年以上的药品批发公司(含连锁公司)门店或者经营规模较大的单体药店。

  2.企业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评定为“守信”等级,且近3年内未因经营假劣药品被处罚的药品经营企业。

  3.经营面积在银川市区100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县(区)城区80平方米以上,具备设置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

  4.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零售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记者 沈亚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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