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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民间融资将受统一监管 依法查处非法集资

2014年03月20日 16:1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数月以来,烟台民间融资案件集中爆发,民间投资公司乱象也不断被曝出,引发了本市部分投资者的担忧。而随着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和机构的明晰,融资公司、民间资本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将受统一监管。

  据了解,为了促进烟台市金融改革工作,2013年烟台市编制委员会就已发文,决定调整市金融工作机构管理体制,独立设置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挂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经山东省政府授权,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日前,烟台市政府正式发文,批准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涉及的各种调整将由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据了解,重新确定烟台市金融办将由7个职能科室组成,分别为综合科、金融创新科、银行科、证券与资本市场科、保险与担保科、交易市场监管科、金融稳定科,每个科室都有责任领域,权责明确。

  调整后的烟台市金融办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国家、省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建议。

  还要负责协调、配合中央和省驻烟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联系、协调驻烟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对于目前烟台市的民间融资乱象,金融办将负责拟订全市新型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的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另外,还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还将负责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并对其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记者 王晏坤)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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