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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市化不能“嫌贫爱富”

2014年03月25日 09:08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将通过建立居民制实现市民化。国家将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稳步推进城镇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并使这五大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3月24日《新京报》)

  居住证制度是户籍改革的内容之一,最早在广州、上海等大城市试点,随后深圳、北京等一批大城市相继施行。然而,居住证制度不等于城市户口,取得了居住证可享受一个城市工作生活的某些便利,但不能完全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的公共服务。

  不少城市将居住证制度与积分入户结合起来,作为城市提供公共资源的依据。一个外来人口想要成为城市的居民,需要闯过很多条件壁垒。这些规定,意味着城市对市民化有着苛刻条件的选择,说得不好听点,就是“高知、高收入群体”的城市化。比如有些地方子女积分入学的两项主要指标是父母的学历、职称的高低,绝大部分处于产业一线、服务业等低收入群体,被挡在了市民化的大门之外。

  不得不说,这样的城市化,实质上是“嫌贫爱富”的城市化。城市化不仅是选择性的吸纳,更是包容性的反哺。相比较而言,城市在反哺方面做得很不够,城市在吸纳大量外来人口、创造大量社会财富的同时,并没有将部分财富用以解决对称的公共服务建设。

  以人为本的城市化面临的根本难题,那就是公共投入的成本由谁来买单,而城市缺少足够的意愿,始终都是问题的关键。理论上讲,发改委提出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逐步实现市民化”,可以视作城市化的“路径图”。一方面正视了城市化资源供给的瓶颈,有计划地分批解决;另一方面简化条件,以年限作基本标准,实现“机会公平”。而关键是来自顶层的设计,如何能够内化成城市的动力?

  毫无疑问,城市化在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户籍壁垒,简化入户条件,促进制度公平的同时,还需要一个不以城市意志为转移的倒逼投入机制。如加强社会保障国家层面的统筹力度,打破教育的城市樊篱,健全社会福利,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运用税费、补贴的分配手段和市场供给的调节手段,通过无形的手来配置城市公共资源,让“居住年限”真正与市民化挂钩,让长住民真正成为市民。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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