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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东要涨水电费 下月起最高罚10万

2014年03月25日 09:5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从4月份开始,一旦再次发现有房东未按规定执行终端用户价的,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资料图片

  出租屋水电费执行终端用户价结束教育劝导期

  作为全省首个试点城市,从下周开始,东莞将对未执行出租屋水电费终端用户价者动真格,最高可开出10万元的罚单。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上述消息。

  投诉集中在发达镇街

  为根治出租屋水电乱收费这一价格投诉热点问题,从2013年底开始,东莞市获得广东省物价局批准成为全省首个出租屋水电费执行终端用户价格的城市。

  根据试点方案规定,2014年1月份开始,东莞的出租屋总表和分表用户都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出租屋总表与分表用户享受同等用水用电权利。出租屋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执行东莞市居民水电终端价格;实行总分表用户、一表多户计量方式的,按终端价格执行。

  为方便出租双方理解新政策及价格检查执法,物价部门还专门制作出租屋居民水(电)费结算公示表,要求出租人须按规定样式(附件)在出租屋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出租屋的收费凭证(收费收据)应单列水、电和其他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不得将损耗、分摊等费用直接计入水、电费。

  据东莞市物价局介绍,自从上述新政策实施以来,全市有关出租屋水电费的价格咨询及投诉电话总量有所增加,其中投诉数量与此前整体持平,出租双方咨询新政的数量有所增加。从咨询投诉的地域看,咨询投诉较多集中在东城、南城、长安、虎门等发达镇街的工厂区及商业区周边,谢岗等相对欠发达的镇街因出租屋总量较小及出租屋率较低等原因咨询投诉量几乎为零。

  即将启动专项检查

  “目前已进入教育劝导期后半段,从4月份开始,一旦再次发现有出租屋房东未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执行终端用户价的,我们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而不是像此前般只是一味地进行教育劝导。”

  按照试点安排,在3月底之前,出租屋水电费执行终端用户价仍处于教育劝导期,谈及这段时间到各镇街巡查的情况,东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科一名孔姓科长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们已会同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供电部门及基层社区、村委会,前往六七个重点镇街开展巡查行动,没有在收费上明码标价和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是各镇街存在的普遍问题,如未在明显位置张贴写明租金标准、公摊及损耗部分的约定金额等。

  孔科长告诉记者,尽管出租屋电费价格监管主张以教育劝导为主,处罚为辅,此前因处罚依据不足,东莞也从未针对出租屋水电费开出过一张罚单,但此次东莞在全省试点改变了以往的现状。

  他透露,按照相关试点计划,进入4月份以后,试点教育劝导期即将结束,此后,东莞将对存在乱收出租屋水电费行为“动真格”,坚持教育劝导与适当处罚并举,“对那些收费明显过高,又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如何分摊,且拒不配合进行调查、又屡教不改的,价格执法人员将考虑给予其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据其介绍,近期,物价部门将组织开展出租屋水电费试点专项调查,依法对屡劝不改者进行处罚,并将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记者 黄少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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