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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听证会出台的方案应有试行期

2014年03月28日 10:3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政府决策必须是可逆的。即知错能改,而不是一旦决定就千秋万代不变不移。在这里我倒是建议无论听证会出台何种方案,都加上一个时间限制,即将收费方案试行一段时间。既然此方案的初衷是解决拥堵问题,那么就来看看大家支持的方案是否能解决问题。如果试行三个月或半年的时间仍不能解决拥堵问题,则证明涨价政策是无效的,那么就该取消此种政策。

  近日,广州试图用中心城区停车费涨价的方式来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引起全城热议。众多意见领袖参与其中,并且意见不一。公民和政府部门之间、意见领袖之间、不同的公民群体之间,看来很难就停车费涨价问题达成一致,而涨价方案却似乎势在必行。

  在众多的争论中,有人认为拥堵问题本是政府规划的问题,但却要由车主付出更多的停车费来买单;有人认为一味用涨价的方法来进行城市治理,本身就是一种懒政。等等不一而足。应该说,作为热心公共事务的公民,这些意见领袖们的看法都有道理。但我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问题,却另有想法:现在意见领袖们纷纷关注停车费涨价的各项规定细节,并且从技术上探讨究竟哪种方案更好,这其实是将关注用错了地方。

  探讨技术细节不是意见领袖的长项,更加不是普通公民的长项,因为我们既不是城市规划的专业人士,也不是交通问题的专家,在这些问题上的发言权其实相当有限。现在这次事件有多位意见领袖和普通公民的参与,表明广州还是一个公民社会发达的城市。但另一方面,虽然可以感谢这次事件教会了公民们关于城市规划和交通问题的知识,但这毕竟不是常规的解决方式。

  本次事件的主题是关于停车费涨价能否治拥堵的问题。该话题并没有超出人们常识认知水平,因此任何一个会开车的、对此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说出个一二三来,这也是本次争议如此热闹的原因。但如果下一次的争议是发生在经济管理、水处理、环境保护、民族文化治理等更加专业的领域呢?难不成每个公民都把自己变成各方面的专家?或者任由相关部门决策?

  公民的长处不是在技术水准和认知上超越专家和政策制定者,而是具有对政策效果的最终评判和监督的权力。因此,与其在技术层面不断进步,不如在监督层面下足功夫。或者赋予和保障专业人士以独立的地位,以分割政府的决定权力。一句话,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必须建立在最有效果、最简洁、最直接的层面,而避免自身陷入技术探讨的无穷细节之中。

  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类似的情形并不鲜见。在全国和地方的人大会议上,经常会有人大代表读不懂预算草案的事情见诸新闻媒体。事实上,几乎每届人大均有代表抱怨此类事项,并有代表建议政府预决算草案的写法应该如何如何。当然,建议往往没有下文。其实,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真正有效的方法很简单——看不懂草案,那就应该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否决这个草案。我相信,如果人大代表这样做的话,比任何技术层面的建议都会更有效。只要有一次预算因写法过于复杂而被否决的经历,就不会有下一次了。有时候我们是自己把简单的事情变复杂了,或者是太“好心”为他人着想了。

  对于停车费涨价治拥堵的问题也是如此。广州市相关部门在听证问题上姿态开放,值得赞赏。不过,服务性政府不仅仅是低姿态政府,而更应该是法治政府、民主政府、责任政府、绩效政府等。其中责任政府的要求即是:如果增收的停车费全部进了私人或部门的腰包,对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没有任何帮助,那么停车费涨价就可被认为是一个失败的政策,而打包的30项举措也相当于无效。这就意味着本届政府的承诺等于没有兑现,那么相关官员应该负上责任。如此一来,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可治拥堵、政府部门必定会尽心考虑,技术层面的问题必然会比我等门外汉所殚精竭虑的更加优化。

  此外,政府决策必须是可逆的。即知错能改,而不是一旦决定就千秋万代不变不移。在这里我倒是建议无论听证会出台何种方案,都加上一个时间限制,即将收费方案试行一段时间。既然此方案的初衷是解决拥堵问题,那么就来看看大家支持的方案是否能解决问题。如果试行三个月或半年的时间仍不能解决拥堵问题,则证明涨价政策是无效的,那么就该取消此种政策。

  以上建议当然要考虑到中国背景,即民众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并不那么容易,但毕竟人性和政府原理都是相通的。西方公共行政的历史所表明的是,面对公共治理领域层出不穷的问题,对政府行为和后果的关注,往往比对问题本身的关注更为有效。

  (作者为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教授唐 昊)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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