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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藏匿乘客失物的哥要挨罚

2014年03月28日 10:54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即日起,的哥捡到乘客遗失物品须交还乘客或上缴有关部门,如恶意藏匿不归还,将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若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将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公布《关于加强对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若乘客遗失物品价值达到一定数额,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将依法追究出租车司机刑事责任。对多次隐匿乘客遗失财物的的哥,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影响的,公安机关还将直销其治安证;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取消其从业人员资格,进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

  此外,在公交分局3月1日开始施行的《贵阳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记分考核办法》中,针对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小河经济开发区的出租车行业规定,出租车驾驶人侵占乘客遗失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将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扣20分。

  据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王健全介绍,2014年1月,公交分局接到出租车上遗失物品报案147起,2月和3月分别为一百余起,“最近我们又查实几起的哥捡到乘客物品不归还的案件。”

  昨日,公交分局通报一起的哥恶意藏匿乘客遗失物品案。据介绍,贵阳市某出租车公司一的哥,近日在出租车内捡到乘客遗失的iPhone,乘客拨打遗失手机发现,虽已接通却无人接听。

  公安机关通过乘客提供线索,找到该的哥后查实,他已将乘客遗失物品以3000余元的价格卖出。王健全表示,按照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以侵占罪向法院起诉该的哥。

  ■延伸阅读

  出租车治安管理 实行记分考核

  针对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小河经济开发区经营的出租车汽车公司,及上述区域行驶的出租汽车驾驶人和出租汽车,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台《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记分考核办法》。

  《办法》中规定每一次累计扣分周期为12个月,根据出租车公司、出租汽车驾驶人和出租汽车违反治安管理记分考核办法的严重程度,一次扣分分值为20、10、5三种。

  除恶意藏匿乘客遗失物品外,出租车司机恶意捉弄、侮辱乘客或故意绕路运行增加运费引发治安纠纷等,都将被处罚并扣20分。出租车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被记分20分的,可以注销治安证,累计记分满40分,要求参加三日的教育培训;累计满50分的,取消其出租汽车治安登记,并取消其出租车驾驶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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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次违规 的哥“回炉”学习

  贵阳市第二期违规出租车驾驶员再教育学习培训班昨日开班

  昨日上午,贵阳市第二期违规出租车驾驶员再教育学习培训班正式开班,百余的哥将接受为期3天的“再教育培训”。

  “今年1月份开始,平均每天接到投诉70-80起。”贵阳市运管局何骏副局长表示,其中1/3的投诉与出租车行业有关。对此,市运管局决定,对2013年11月份以来发生拒载、拼客等违规行为两次以上的百余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免费“再教育培训”。

  此外,对于多次接受“再教育培训”的的哥,市运管局将对其违规记录备案,并根据相关法规,加重处罚力度,取消上车经营权。(本报记者 杨璇)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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