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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开罚出租屋乱收水电费 最高处罚10万元

2014年03月28日 11: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从4月1日,东莞的出租屋水电费若没有按照终端用户价计价收费,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处罚。连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出租屋水电费征收新政,各镇街积极采取行动,从各方面着手做好出租屋水电费新政宣传及落实工作。

  据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自从进入教育劝导期以来,各镇街经信部门积极主动与新莞人服务中心、供电、村(居)委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开展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其中,东城、茶山、长安等镇还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在加大新政宣传方面,大部分镇街都能按要求,在当地电视台播放公益宣传片;通过各种途径派发宣传小册子,东城等镇还制作了宣传横幅、海报等在租客集中地方进行悬挂和张贴;虎门、长安、大岭山、石龙、大朗、厚街等镇通过当地报刊、网站、微博等宣传出租屋政策;沙田、东城等镇街则利用当地新莞人服务中心和供电部门信息平台,发送政策信息;常平、虎门等镇还开展现场咨询、解释等活动。与此同时,针对房东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不高等情况,企石、长安等镇组织房东、二手房东等就政策内容、操作要求、处罚规定等进行培训,提高房东的认识;同时对各新莞人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在此基础上,各镇街还安排专人跟踪处理出租屋水电收费投诉和咨询情况,在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基础上,做好政策解读和教育工作。

  “长安、南城、东城等镇街积极配合检查所做好劝导工作,以点带面,为政策落实打好了基础。”上述负责人透露,经过前段时间的广泛宣传,部分出租屋已按规定结算水电费,但离全面落实还有很大距离。这其中有客观的原因,但存在部分镇街重视程度不够、贯彻措施单一、畏难心理等因素,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随着教育劝导期即将结束,该负责人要求各镇街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记者/黄少宏)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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