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永州幼女卖淫案续:名誉纠纷牵出监所假立功疑云

2014年03月31日 05: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监控截屏显示在14号监室放风场上吊自杀一定会被拍到全过程摄影/本报记者  李晨

本报记者从永州国际酒店调出的结账单

  导读:因看守所内的一次所谓“自杀被救”,永州上访者周兰兰卷入到“唐慧案”,同时也陷入到一场舆论漩涡之中。3月2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周兰兰诉南方某报及记者名誉权一案。在这起名誉权纠纷背后,则是又一桩充满疑云的监所“立功”事件。

  由永州幼女卖淫案引发

  2013年8月1日,南方某报刊登《卖淫店老板“假立功”真相》(以下简称《真相》)一文。报道刊发正值唐慧二审胜诉永州市劳教委后不久,因其内容具有的“颠覆性”,该报道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事情的起因可追溯到2006年发生的唐慧女儿乐乐(化名,当时年仅11岁)被强奸、强迫卖淫案发生后。2007年初,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店)老板娘秦星(在乐乐案中已判死刑等待死刑复核结果)以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永州零陵警方刑事拘留。永州市公安局介入调查后,将其从零陵区看守所转入冷水滩看守所羁押。当年6月15日,冷水滩区看守所管教干部唐爱国开具《关于制止在押人员周兰兰上吊自杀的情况经过》的说明。称6月12日“14号监室在押人员汪婷(另案吸毒人员)、秦星发现周兰兰在放风场厕所内上吊自杀”。2008年4月12日,冷水滩区看守所又为秦星出具报告,请求办案单位从宽处理。

  唐慧回忆,在前两次庭审中她对秦星的“救人立功”事实并未怀疑,法院也没有因此而给秦星减刑。2009年底,唐慧到北京上访时偶然认识了周兰兰。“聊天中才得知她就是与秦星关在一起的人”。让唐慧感到意外的是,周一口否认自杀经历。这开始引起唐慧的怀疑。

  在唐慧的一再要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调查秦星立功的问题。2011年3月2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监控录像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上吊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在三次庭审时),有悖于法律。综上,秦星没有立功表现”。

  唐慧事件后再起涟漪

  对于永州中院的这个假立功认定,永州市公安局始终否认。此事再掀涟漪是在2012年8月。唐慧被永州市公安局劳教后,其代理律师甘元春在微博中曝出秦星假立功事件引起公众关注。8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在官网和官微上回应称,“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其后不久,永州官微上的这部分内容被删掉。但去年9月,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张珞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仍坚持表示,“周兰兰自杀是肯定的”,“我建议再过一段时间等省里调查组的结论公布”。随着唐慧事件的升级,2012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曾介入唐慧事件调查,并分成5组前往永州。而其中一个小组的调查方向就是秦星假立功问题,不过该调查结论至今仍未正式对外公布。

  有媒体认为,之所以法院与公安在秦星立功问题上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原因在于法院调查时“有唐慧强烈要求的因素”,而在这种情势下“法院把公安‘卖’了”。

  对此,唐慧认为,当时参与调查的也并非法院一家,永州市检察院也在参与这项调查,“我一个人怎么可能同时左右两个司法机关的调查结论?”

  周兰兰本人向北青报记者承认自己曾在2007年北京上访期间有过两次自杀经历,“但我绝不会在看守所里自杀,那样做不会造成任何影响,那样我上访的事就更没人管了”。

  监控录像疑云重重

  在证明周兰兰自杀的一系列证据链中,最具说服力的是监所内的一段视频。去年9月,北青报记者赴永州调查此事时曾向永州警方申请调阅录像但遭拒绝。但此前曾有多名采访唐慧事件的记者从永州警方处看到过这段录像,不过他们基本都未见过周兰兰本人,也未在监控视频中看到周兰兰上吊自杀的关键动作过程。

  据媒体报道,这份录像显示,“2007年6月12下午5点31分,秦星所在监室中一个身体虚弱的女子扶墙走出监室,走向厕所;13分钟后,汪婷、秦星为首冲出监室奔向厕所,抬出一个人来”。周兰兰向北青报记者承认,这段录像中扶墙的女子就是她本人,“不过时间不是6月12日”。周回忆,5月22日她因上访被关进看守所,起初两天是睡在地上身体受了寒,犯了风湿,脚痛得走不了路,因此在5月23日和24日曾扶墙走过路,“但到了6月12日时我走路就不是这样了”。唐慧告诉北青报记者,她在申请调查后曾在检察院见过“救人”录像,“根本就没有周兰兰扶墙走的镜头”。

  周兰兰夫妇记得,2011年3月1日,她俩曾在上岭桥镇瓦子塘村路边组蒋大力家见到前来调查的永州市中院法官张新民和市检察院检察官程晖。“那次给我们看的视频中根本就看不到有人上吊,只有一团人在乱跑”。对这一说法,当时曾一起观看的村干部蒋三星也予以了证实。

  按照周兰兰的说法,此后冷水滩区还曾两次将她带到永州国际酒店看管起来做思想工作,“目的之一就是想要我承认自杀”。北青报记者从永州国际酒店调取的结账单显示,在2011年12月和2012年3月,上岭桥镇副镇长廖桂春、肖学民在该酒店结账房费共计10618元。另一份领款凭单显示,廖桂春在此期间曾为8人领取过“监控周兰兰”补助1734元。去年北青报记者就此对二人做过电话采访,但他们都拒绝做任何回应。不过仍有参与看管周兰兰的一名镇干部私下承认“确实有过这回事”。

  周兰兰的一些亲友邻居证明,在2012年8月8日晚,唐慧事件引起全国轰动后,当地镇干部曾半夜到周的各处亲友家“抓人”,不过未能得逞。北京律师胡益华和成都商报记者王毅回忆,8月9日,周兰兰在他们的陪伴下,来到永州长丰宾馆向省政法委专案组反映情况。“那次也给我看了录像,彩色画面,五六个人围着,后来抬着个人走”。这次调查后,有工作人员将周兰兰的笔录密封,还告诉她“谁也搞不了鬼”。

  北青报记者在当地了解,2012年12月23日中午,曾有几辆警车开到周兰兰家。周兰兰老公回忆,当时从车上下来一群自称永州公检法机关的人员让他们观看录像并签字。“就是在这次给我们观看的视频中第一次多出了扶墙走的镜头”,“临走时他们还说,‘不签也要签,你不签字有别人会签的,随后就拿着那张纸去找躲在远处的村支书蒋三星去了”。对此情节,蒋三星称当天确实有上面的人让他带路找周兰兰家,“但我从没签过什么字的”。

  一次自杀在两个地方?

  据媒体报道,在证明秦星立功的证据链中,除监控录像外还有看守所其他十几名在押人员的证明、看守所干警的值班记录、驻看守所检察官的确认记录以及周兰兰本人当时的询问笔录等。

  北青报记者曾见过一份有13名监室在押人员签名的证明材料。该材料称,汪婷、秦星值班中发现周兰兰自杀,“全监在押人员见证了这一切”。北青报记者经多方打听,得知汪婷已经离开本地,而其他签名者也多下落不明。不过仍有一位叫徐凤秀(化名)的签名者被找到。徐凤秀称自己当时并未亲眼看到周兰兰自杀,“情况很复杂,字是管教让签的,哪个敢不签?”在唐慧所保存的一张救人视频截图中,周兰兰向北青报记者指出了徐凤秀的身影,“她就在这一团乱跑的人群当中,如果录像能证明我自杀,她会没有看到?”周兰兰回忆,6月12日下午5点多时,她很可能是“被管教叫去谈心或者会见”去了,根本不在14监室。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这些众多关于周兰兰自杀的书证中也存在多处相互矛盾的地方。比如在2008年冷水滩看守所《关于报请对在押人员秦星依法从宽处理的报告》中称“(秦星)发现周兰兰用一件囚衣一头挂在放风场的钢网上,一头套住自己的脖子,双脚已经离地,正在实施自杀”。而到了2010年12月23日开庭时,秦星却坚称“在厕所里面,因为女厕所有根钢筋,她(周兰兰)洗澡时用囚衣上吊自杀”。

  北青报记者找到多名先后在14监室住过的在押人员了解情况。她们均称以周兰兰的身高(1.45米)不可能将衣服搭在天棚的钢网上上吊,而在厕所内的钢筋上上吊,这一过程必定会被监控设备全程记录下来。原因是“厕所的隔墙太矮”,“平时我们洗澡都要半屈膝才能将胸部藏在墙下位置”。

  “我总不可能一次自杀在两个地方吧”?周兰兰回忆,在看守所羁押时管教人员确实曾让她签过一份东西,“不过我不认字,他们告诉我这是个申诉材料我就按了个手印”。

  目前周兰兰希望有律师能帮她打赢这场官司,“我希望在这场名誉权诉讼中与秦星当面对质,她心里最清楚救没救过我。”周兰兰说。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晨  孙静

【编辑:张哉麟】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