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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食药警察上岗击退以罚代刑

2014年03月31日 09:3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报道,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3月28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确认了上述消息。此前,这种专门的食药违法侦查方式在辽宁、河北等地也有试点,其相关办案人员被人们形象地称为“食药(安全)警察”。

  赞成

  发挥应有作用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在设置了“食药警察”之后,此前的相关分散监管职能等,将会得到有效的统一,管理主体更加明确,管理责任也更加具体,相继而来的,无疑则是监督管理力度、违法打击力度的加大加强。这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无疑是大有益处的。

  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由“食药警察”负责起食品药品安全的部分保障任务,特别是违法犯罪的打击任务,确实是个好主意,也是个好办法。但值得我们关注和解决的问题至少还有三点:一是有必要明确“食药警察”的归属和执法性质,比如其到底是食药监管总局的下属机构,还是公安部门的一个警种?比如其执法效力仅限于刑事案件,还是牵连到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件都有权管?

  二是要避免出现新的部门职能重复,新的多头监督。比如设置了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之后,食药监局的稽查局还在,如何分工?比如有了“食药警察”之后,与公安部门的经侦部门如何分工、衔接?比如“食药警察”接管了此前一些工商、卫生、食安等部门的执法职能,这些部门的相关机构是否就可以撤销了?

  三是要明确谁来管理和监督“食药警察”的问题,该如何有效预防“食药警察”的执法犯法甚至贪污腐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警察”解决了多头监管的问题,加大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这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而如何利用好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让“食药警察”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对此,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张爽

  提醒

  全方位监管难度大

  必须实行零容忍

  设置“食药警察”,修改《食品安全法》,还有一个《药品管理法》,应该可以也必须可以确保食药安全。不过,有个前提,就是执法者必须严格有效执法,并让所有违法违规的食药经营者都受到惩罚。

  食药经营者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这没错,但必须守法经营。守住道德底线是食药经营者最起码的原则,但道德这个东西毕竟靠的是自律。当食药经营者不能够守住道德底线,法律就要出手,予以制裁。当然,等食药经营者违法了再去追究责任已经太迟了,这也意味着食品药品早已流入市场,祸害了很多无辜群众。因此,监管应该走在前面,将不合格食品药品堵截在工厂车间里。“食药警察”作为惩戒者,越是很少出面,越能说明食药领域相对安全。

  不过,食药企业那么多,让监管做到全方位、立体式、无死角,难度确实非常大。一旦监管不到位、处罚又不够狠,那么在暴利诱惑之下,出现问题食品药品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作为监管的补充,惩戒必不可少。当然,惩戒只是手段,震慑和教育才是目的。提高食药经营者违法成本,不是为了多罚款、多判几年刑(甚至是死刑),而是警示食药经营者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后果很严重。

  在提高食药经营者违法成本的同时,还要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所有违法经营者都会受到惩罚。只有让所有违法违规的食药经营者都受到惩罚,杜绝漏网之鱼,法律法规才有尊严,也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效用,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不受侵犯。这也是公众最为担心的:未来的“食药警察”能否担负起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的重任?不过,有一点可以相信,有总比没有好。公众的信任比质疑多一点,食药经营者的忌惮就会少一点。

  谢庆富

  评判

  给食药犯罪断根

  让老虎苍蝇都无所遁形

  犯罪分子胆大妄为,唯利是图,公然无视群众的身体健康,挑战法律的权威,并且作案手段隐蔽性强,只有依法严厉打击,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使他们不敢伸手。可是,从目前来看,靠各地食药监部门的稽查队伍查处违法案件,执法过程中还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用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司法责任,不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导致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降低,不法分子被查处后换个“马甲”或挪个地方,就可以重操旧业,危害并没有消除和有效减轻。

  如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通常跨区域作案,客观上加大了案件查处的难度。在这样的形势下,仅仅靠食药监部门通过警示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坚持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无异于给犯罪分子挠痒痒。去年7月下旬,公安部部署开展代号“云端行动”的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药犯罪专项行动,至12月组织全国29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共打掉犯罪团伙4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00多名,涉案价值22亿余元。如果不是公安部部署,要想打掉这么多犯罪团伙,取得这么大的成绩是不可能的。

  针对目前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特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强化稽查部门查办案件的核心职责,一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重点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三是强化对各地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指导,四是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在这四个方面中,跟公安机关合作被当作重点。专门成立食药犯罪专门侦查机构,直接办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对接,违法生产经营者一旦涉嫌犯罪,再也不能指望交罚款了事,而会面临牢狱之灾。“食药警察”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犯罪分子想逃之夭夭没那么容易。只要“食药警察”持之以恒地打击,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必然逐渐减少,不会像割韭菜那样复发。

  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补齐了各地侦查食药犯罪的公安队伍,并且将分散的力量统一起来,在全国形成一张网,对食品安全无缝监管,严惩食品药品犯罪,则该领域“老虎”、“苍蝇”都无所遁形。

  倪恒虎

  建议

  增设食药警察

  还需撤掉职能重复机构

  在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国民对食品安全管理期望值较高等情况下,效仿“铁路公安”“森林警察”等,单独设置“食药警察”,无疑是有必要的。一方面,专业力量专业侦查,其震慑力无疑会更强;另一方面,“食药警察”统一了食品药品侦查、监管等责任之后,将会克服掉此前公安、工商、卫生、食安等部门分段监督的弊病,避免“多个部门管不了一盘豆芽菜”的情况。

  相比于“以食为天”的老百姓利益需求来说,设置再多、再大的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显然都并不为过。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食品安全,我们并非没有法律可依,也不是监督管理部门不够。与此相反,此前,我们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已经有了充分与完善的法律规定,有了多个部门的协同监督与查处等。但所谓“龙多不治水”,公安、工商、卫生、食安、药监等各个部门都有责任,但一遇到问题,各个部门又都少不了互相推卸责任,最后成了谁也没有责任。这种多部门分头、分段监督的弊病,是我们在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上,最需要克服的。

  设置了“食药警察”,同样需要防范职能重复、多头监督的问题。而依笔者之见,解决办法也非常简单,即不妨将此前相关部门的分段责任,全部统一与归结起来,交由“食药警察”来接管,由专设的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办与处理,而此前的相关职能机构,在工作职责和任务交出去之后,也可以寿终正寝,进行坚决撤销了!

  刘鹏

  ■三言两语

  ●虽然是被逼出来的举措,但必然对食品药品安全有利,支持!

  ——周章彤

  ●是个好事,但关键是能不能严格执法?如果真能够严格执法,让经营者有所忌惮,有所顾忌,才能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否则,依旧是纸上谈兵。

  ——夏飞

  ●呼吁了这么久,可食品药品安全依旧如故。看着吧。

  ——甘顺

  ●除了这些,还要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能靠所谓的道德来约束。事实证明,道德根本靠不住。

  ——张红红

  ●得好好管管了,现在不法分子敢添加有毒有害的物质,这和谋财害命没区别!

  ——陈芳菲

  ●千万别再多头管理了。

  ——谢立新

  ●早该这样了,老百姓的福音。

  ——刘旭

  ●以前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现在是大家齐心合力,应该有效果。

  ——李大可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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