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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限制捕捞 采捕不足9厘米海蚌最高罚款10万元

2014年03月31日 09:5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保护区内海蚌采捕将实行限额捕捞制度,采捕壳长不足九厘米海蚌最高罚10万元。”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上述情况作出规定。该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1992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同名法规同时废止。

  《规定》对保护区范围作了调整,新增了长乐海蚌资源保护管理的制度,明确保护区内海蚌采捕实行限额捕捞制度。保护区内的海蚌禁捕期为每年4月20日至7月20日。

  《规定》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壳长不足9厘米的海蚌不得采捕,违者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采捕工具、吊销采捕许可证。 (记者 李晖)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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