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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医师开诊所须5年以上临床经验

2014年04月01日 09:2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什么人能在北京开诊所?昨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社会办医指南》明确指出,要开诊所,需具备医师以上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等条件。

  据了解,北京市社会办医近几年发展迅速。2010年至2012年间,北京市公立医院数量减少了10个,而民营医院数量增长了68个;公立医院编制床位数增长8.4%,而民营医院编制床位数增长37.3%;公立医院卫生人员数增长28.5%,民营医院卫生人员数增长38.4%。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共批准设置医疗机构206家,其中社会办医疗机构163家,占79%。

  为了指导社会资本有的放矢地开办医疗机构,《指南》对于目前本市医疗机构的类别和分布给出了详细数据,社会资本可根据《指南》寻找医疗资源短缺的区域或类别,开办医疗机构。比如说,根据《指南》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每万户家庭中高净值家庭(可投资资产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数量超过200户,根据全国地域排列,北京富裕人士最多。这意味着高端医疗在北京更具社会资本办医的市场。

  《指南》公布了社会办医举办基本流程和条件。以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为例,应具备下列条件: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此外,《指南》指出,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记者 李秋萌)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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