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中山交通事故受害人最高获5万元救助

2014年04月01日 12:5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颁布

  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中,有不少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医疗费用从而耽误了受害人的治疗,在2008年5月,中山就成立了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帮助这一类受害者,但是由于资金的缺乏实际上却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中山市政府日前重新颁布了《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伤亡人员的丧葬费和抢救费用都可由基金垫付,因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也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救助。

  现状:申请成功者不足10%

  据了解,其实早在2008年5月中山市就已经设立并运行了“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基金却逐渐显露出一些不足的地方。在2013年的中山市两会当中,韩建华、王军、邱晓明等市政协委员就共同提出了《关于扩大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和覆盖范围的建议》,建议中提到基金申请程序繁琐,实际申请成功者不足10%。

  而且即使得到批准的案例也都在数月后才兑现,甚至有出现要用10个月才获得资助的情况。另外只有少部分覆盖了前3日内抢救费用,之后的抢救费用基本不能实现覆盖,根本不能在实际上帮助到受害人。

  新办法

  7个来源补充基金

  为了解决基金资金不足的问题,新办法中扩大了基金资金来源。据了解,救助基金主要有7个来源,包括来自于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划拨的专用款,还有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等。

  根据办法规定,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事故伤亡人员都可以向基金申请丧葬费用和抢救费用。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因肇事者逃逸或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赔偿责任,造成受害人家庭情况特别困难的,给予受害人家庭一次性困难救助。

  家庭困难受害人可获最高5万元救助

  救助基金一半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遇受害人伤势严重,抢救时间超过72小时但不超过7日,个人抢救费用不超过6万元的都可以申请垫付抢救费用。而丧葬费用则一般垫付受害人死亡后60日内产生的费用。

  另外办法还规定,受害人如果是家庭唯一或主要经济来源,又或是受害人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向基金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死亡人员一次性困难救助费用最高限额为5万元,受伤人员一次性困难救助费用最高限额为3万元。 (记者黄庭辉、余婷婷)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