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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执行16年的燃气滞纳金有望取消

2014年04月02日 14:2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我省执行了16年的燃气费滞纳金收取或将成为历史。昨日上午,成都市燃气公司总经理车德臣表示,燃气费滞纳金取消,或将只是时间问题。

  去年,成都公益律师邢连超起诉燃气公司,要求退换其30多块钱的燃气滞纳金,但被判败诉。记者了解到,按现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每月燃气费应在30天内缴纳,否则将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对欠缴的燃气费收取滞纳金。邢连超表示,水费、电费都没提滞纳金了,为何燃气还在收?

  对此,成都市燃气公司总经理车德臣表示,我省在3月19日启动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其中“收取滞纳金”内容有望删除。(记者 余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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