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经理以各类红利为饵 私刻公章骗财百万
中新网重庆4月2日电 (杨智勇 蒋青琳)汽车销售经理为还赌债,私刻某汽车销售公司公章,以各类“红利”为诱饵,先后诈骗消费者逾百万元。记者2日从重庆永川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唐某已被执行逮捕。
2013年3月,邰某到永川某销售汽车店看车。销售经理唐某向其介绍各种不同款式轿车,后指着邰某看中的那台车说,“你看的这台车,在全永川任保一家销售公司,低了25万绝对开不走。只要你从我手中提车,一口价,25万,保证不让你吃亏。我可以送1部苹果手机、1台ipod、20000元油卡。”基本上看遍永川销售汽车店面的邰某面对如此大的优惠幅度,立即表示购买。
随后,邰某在唐某办公室签订购车合同、开发票。两星期后,车就到了邰某手里,发票上却显示金额为29万元,而邰某仅支付25万元。唐玉红解释,这是公司和汽车销售总公司的协议,最大限度让利客户,但实则为打响名声吸引更多买车的客人。
之后,唐某利用工作便利,在外购买与公司相同的收款凭据,并私刻公章,在无权收取客户购车款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向客户宣讲虚假的促销手段,许诺送赠品、返现金和送油卡等,先后骗取15名客户购车。当面对客户咨询时,其均编造各种理由搪塞或拖延。
近日,唐某进公司后,发现周某、范某等多位客户手拿汽车销售合同和收款凭证与公司负责人理论质疑,见事已败露,慌忙拦乘出租车逃跑回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唐某爬上窗台欲跳楼自杀,后在母亲开导下主动投案自首。
经审讯,唐某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唐某交代,其2006年伙同他人抢劫,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出狱后沉迷赌博,欠债40多万。为还清赌债,其应聘到某汽车销售公司,以各类“红利”做诱饵,先后骗取15名客户购车款106万元。
另查明,唐某对所收款项,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购买高档消费品。同时,为掩盖犯罪事实,唐某将后期收取的购车预付款交给公司财务部,并自贴腰包承诺有“红利”送给客户,让购车人顺利提到车子,从而也为其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提升“知名度”和“美名度”。
目前,唐某已被警方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