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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丧喜事不仅备案更应公示

2014年04月10日 09: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操办丧礼可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补充报告,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4月8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给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戴上“紧箍咒”。

  在许多人看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广东省出台这个官员丧喜事应当报备的制度,颇具有新意。其实,这样的规定并非先例,不少地方就作出过类似的规定。而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效果不佳。要不就是规定形同虚设,有关部门是作出了规定,但底下的官员视而不见,根本就不按规定报备;要不就是虽然按规定报备了,但是,违规超标准操办或者违规请管理对象或者行使职权有关人员参加;要不就是在规定下发前几个月,认真执行,但此后就松弛、懈怠,规定被束之高阁。

  以往的相关规定,之所以形同虚设,其实并不难理解。一来,这样的规定并没有制度化、法律化,没有经过立法程序论证,缺乏相应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因此,往往一任领导一个主意,下任领导对于之前的规定并不感兴趣。二来,这种规定的可操作性很差。因为,纪委并没有相应的人力和物力来对每一个报备的官员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酒席桌数、人数和参加人员进行检查,最多是在风头上进行抽查。结果是报归报,该如何操办继续如何操办,不能起到遏制腐败和奢靡之风的作用。三来,这种规定也没有具体的惩罚办法,违反规定往往通报批评之类外,并没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官员违反规定付出的代价不大。

  近日,媒体在热炒江西省姚木根落马之事,称其是因为财产申报不实而落马,似乎官员财产申报起到了反腐败的神效。其实不然,因为他只是在中央巡视组在江西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其有十多套房产后,调取其财产申报只有一套,才产生怀疑。但即便如此,他的落马也不是因为财产申报不实,而是在调查与他关系密切的老板后,发现他有腐败事实后才落马的。因此,仅仅是内部的财产申报,也许只能起到让组织对某个官员品行产生怀疑,进而启动调查的作用,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反腐败效果。

  因此,在官员不得大操大办的问题上,也应当改变申报和备案的思路,要动真格,就必须由备案增加公示。官员在操办酒席前,对于参加的人数、标准,酒席桌数以及参加人员的身份,在向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社会公示。因为,纪委人手有限,但公众的力量却是无限的,只要愿意进行公示,同时辅之以严格的处罚标准,就不相信没有人站出来义务帮助纪委进行监督,那么,这样的规定就能真正落地生根,不愁没有生命力了。(江西检察官 杨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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