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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违规收食客2元餐位费 经理表示不知情

2014年04月10日 11:27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宋女士提供的账单上显示被收取了18元的餐位费。

  “谢绝自带酒水”、“设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设餐位费”。从3月15日起,新消法开始实施,已终结了这些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然而,近日,有市民在就餐消费过程中又遇到了“霸王条款”。

  顾客

  饭店不免费提供餐具难道要自己带?

  昨天,宋女士带着自己的消费明细来到报社称:3月29日晚上,她与8名亲友一起来到香坊区三合路上的外婆居中餐厅用餐。用餐完毕后,宋女士在查看餐厅提供的消费明细时发现,在账单明细中写有“餐位费18元”的字样。

  宋女士向饭店服务人员询问为何收取餐位费。餐厅服务员告诉她,因为使用的餐具都是餐厅购买的,因此要收取这部分费用。“3月15日,新消法不是规定禁止餐饮企业收取包房费、开瓶费、餐位费吗?为什么他们还收?”宋女士质疑,餐厅不免费提供餐具,难道还要顾客自带餐具吗?

  饭店

  账单上都有餐位费经理表示不知情

  记者从宋女士提供的消费明细中看到,在第10项中确实写着“餐位费18元”。

  昨日13时许,记者来到了香坊区三合路上的外婆居中餐厅。在餐厅外记者遇到了附近来此就餐的几位市民。他们告诉记者,刚结账时,餐厅收了每人2元的餐位费,“我特意看了一眼账单,上面有餐位费。”记者又询问了几拨离开的顾客,他们都告诉记者,都被收了餐位费。

  记者也联系了外婆居中餐厅吴经理。他告诉记者,自己也不清楚怎么回事,需要向领导汇报。

  昨天16时许,该餐厅刘经理来电表示,将向宋女士表示歉意并退还餐位费,餐厅管理人员正在研究取消餐位费。

  工商部门:此收费不合法

  香坊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对于诸如餐位费、包房费、开瓶费等是否要收取,还存有争议,但是,新消法出台后,已经明确了商家收取餐位费是不合理的。

  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大力向商家宣传新消法,仍按照“惯例”收取餐位费的餐馆必须立即停止这种行为。而对于明知故犯的商家,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专家解读:违反公平交易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冯副教授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得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通过不平等条款强迫消费。

  新消法中更是明确规定,消费者在用餐时,经营者有义务免费提供用餐相应的餐具以及用餐环境,如果经营者另行收取包间费、餐/茶位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更是强迫交易的表现,消费者有权利拒绝给付相应的费用。

  消法新规:消费者可起诉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晚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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