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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少年疑被老师扎针续:其母与学校同意调解

2014年04月10日 16:0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自闭症少年“体内藏针”案二审开庭

  一直来回搓自己的耳朵,不时的东张西望,脑袋一直偏着,偶尔还会自顾自地笑。这是去年备受关注的深圳自闭症儿体内藏针事件的主角,他叫李宜昀,今年20岁。4月9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上诉方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朱某某、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一次性支付上诉人李宜昀及其母亲精神损害赔偿、侵犯人身权利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5万余元,并且要求法医到庭质证,请求重新异地对李宜昀的伤情作出司法鉴定。

  案件回放 疑被老师扎针

  2012年2月,李宜昀在福田区人民医院发现左肘外侧肌肉软组织内藏有一根缝衣针,经手术后该缝衣针取出。李宜昀母亲蒋女士根据儿子今年4月的一句话,认为缝衣针是曾在元平学校工作过的一名生活老师朱某某所为。

  2013年4月2日,蒋女士向布吉派出所报警。2013年6月初,蒋女士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故意伤害罪刑事自诉状,后龙岗区人民法院告知蒋女士无法受理其诉讼请求。其后,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涉嫌健康纠纷对此案进行民事审理,但是最后判决称现有证据不足以推定具体的侵权事实驳回了蒋女士的全部请求。

  庭审现场 双方同意调解

  在9日的庭审现场,两名被上诉人并没有到场应诉,仅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面对李宜昀及其母亲的上诉请求,被上诉方表示,希望法院能够维持原审判决,没有别的意见。

  李宜昀的母亲则表示,原审法院存在漏查事实的情况。她说,在一审调查过程中,被上诉人朱某某和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的供词与其他证人的证言有出入,包括称朱某某并不是李宜昀所在宿舍的生活老师、朱某某在与学校的合同到期后约满离职等情况均不属实,请求法官批准对朱某某和李宜昀进行测谎。随后,法官向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询问李宜昀在2006年至2007年所住宿舍号、朱某某是否其生活老师、何时离职、以何理由离职等几个问题。被上诉人一方表示需要时间查询,将在庭后以书面形式回复。

  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表示同意。但被上诉方表示,实际上,庭前和庭审过程中被上诉方一直积极寻求调解,但由于双方提出的数额差距太大,因此无法达成共识,并在庭审现场再次表示希望上诉方能够接受其出于人道主义的救助金,但被蒋女士当场拒绝。“我太气愤了,因为事实就摆在那里,我不接受人道主义救助,我只要求赔偿。”她说。

  庭审法官表示,原告可以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警方报警,申请刑事立案调查,可以走刑事审判的程序,如果警方不予以刑事立案,他将给出民事判决结果。记者沈婷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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