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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药配方不该用“国家秘密”保护

2014年04月15日 09:0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云南白药公司因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布配方再度陷入信任危机。去年,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中医药生产商公布药品有毒成分,云南白药公司遂公布了配方中一味有毒中草药草乌,但拒绝公布其余配方成分。

  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国内,政府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保护一些知名中成药的配方不被泄露。但当这些中成药外销时,就会遭遇销售国法律要求作为医药类产品必须公布配方,而且外国消费者的知情权意识也更强。所以云南白药在美国销售时,就根据当地法律公开了全部配方。

  这种中外差异,引起消费者不满是迟早的事。有人说,可以通过专利保护配方,该建议不具备可操作性。根据专利法,申请专利的技术要求新颖性,应当是前所未有的发明,但很多传统医药配方创制于上世纪初,不具有新颖性;其次,发明专利必须公开核心技术,保护期限为20年,之后专利就归属于全社会,谁都可以用。西方医药企业已经适应专利技术公开及20年保护期,建立了快速研发和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专利保护期内高价销售的商业模式,但对于强调“祖传秘方”的中药而言,20年期限太短,无法满足长久保护的要求。

  其实,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国际公约和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云南白药的配方完全构成商业秘密属性,如果采取类似可口可乐公司对其可乐核心配方的保护方式:通过商业秘密对核心的配方比例、工艺进行保护,但公布基本原料配方,就可达到既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又保护核心配方工艺的目的。

  但目前云南白药的配方,却是通过国家秘密进行保护。在配方公开问题上受制于诸如《保密法》和政府各部门颁布的多个行政法规、规章的限制,即便是已在美国公开的配方,云南白药公司自己也无法向国内消费者公布。

  时代在发展,随着消费者知情权观念的普及,政府和中药公司们,该放弃用“国家秘密”来保护配方的传统做法了。(知识产权律师 游云庭)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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