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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垒县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问题

2014年04月15日 1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4月15日电 (杨滋惠)新疆木垒县15日对外称,木垒县日前召开常委会议,出台了《木垒县关于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问题的实施方案》,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长期脱岗,拿全额工资的问题出台专项治理方案。

  据悉,方案针对该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对六类清理对象分别进行治理:未经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以及按有关政策经批准离岗而期满后未归的人员,所在单位要责令其尽快返回工作单位,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按旷工处理。

  对事假逾期未销假的人员,所在单位要责令其尽快返回工作单位。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工作单位的,按旷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对于长期请病假的人员,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病假的,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并应及时销假。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对出国(境)逾期未归的人员,所在单位要责令其尽快返回工作单位。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工作单位的,按旷工处理。

  对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干部,在未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前,必须正常到单位上班;各单位根据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干部的身体状况和特长,合理安排适当的工作(可以安排一些临时性、专项性工作,如:下乡住村、进社区等),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对符合退休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退休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的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县纪检委和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对各单位因疏于管理导致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干部长期不上班、放任自流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被问责干部不在岗人员管理,所在单位要责令其尽快返回工作单位,对其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工作单位的,按旷工处理。

  方案明确规定,对清理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工作单位按旷工处理的,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单位上报县委组织部、人事部门,根据《公务员法》等规定予以辞退。如有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目前,木垒县各单位对本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查,并将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上报清查情况,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要求于4月30日前全部到岗。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健全考勤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届时,木垒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将联合到各单位检查验收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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