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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重特大疾病拟不限病种 每年最高救助20万元

2014年04月15日 14: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珠海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槛将进一步降低。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正在修订,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基本救助对象的准入条件上,珠海拟将家庭财产量化为“人均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将有更多群众受益;而按照现行标准,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6万元。据悉,珠海还将调高医疗救助标准,同时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年拟最高救助20万元。

  另据统计,自2011年到2013年底,珠海对全市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总额达到2661.93万元,救助人次达46479人次,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降门槛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申请拟引入人均家庭财产

  目前,新修订完善的《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待市法制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底线民生”的保障,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医疗救助条件,“目的是要降低门槛,让更多人获得救助,体现制度的公平性。”

  根据意见稿,珠海延续了之前的办法,将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基本救助对象两大类。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或孤儿和农村五保对象及麻风病人。基本救助对象依然涵盖本市户籍居民及参加了本市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但受益面有很大提高。

  意见稿提出,基本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两大申请条件。其一,家庭年总收入10万元或以下的,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总收入的60%;家庭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上的,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总收入的65%。其二,珠海拟引入家庭人口规模情况,对家庭财产的上限做出适当调整,根据意见稿,人均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含2.5万元)。

  而按照现行标准,基本救助对象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需超过其当年家庭总收入的70%,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重点救助对象最高救助标准的2倍,即6万元。

  另外,对需长期治疗(当年累计住院时间超过2个月)的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珠海进一步细化了条件,拟按照家庭总收入情况,按其半年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是否超过其家庭半年收入的60%—65%核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将进一步完善审批环节,更加强化申请人情况的公示,以加强群众监督。

  提标准减负担 住院补助最高标准拟每年提高2万元

  调整救助标准是此次办法修订最重要的方向。“怎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需求,我们经过了充分的调研,这也是适应珠海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我们借鉴了珠三角兄弟城市的救助标准,认为珠海的补助标准应该提高。”该负责人表示。

  对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意见稿提出,对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部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与现行3万元的年累计救助金额相比,标准高出了2万元。

  救助对象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补助也有大幅提升。根据意见稿,重点救助对象中,低保对象按个人自付部分的70%予以差额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800元,远超现行标准中“给予50%的差额救助”及“不超过600元的年累计救助金额”。

  对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麻风病人的门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年累计救助金额同样提高,拟从现行的“不超过1200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还将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意见稿提出,符合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条件、参加了本市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8万元或以上、20万元以下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0%给予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20万元或以上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的80%给予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这个力度在全省都是领先的。”该负责人补充,珠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拟不限病种,只要符合上述个人自付比例条件即可申请,大大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实效性。 (记者/向松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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