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侵财小案件报警公安机关须受理
2014年04月15日 14:32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公安机关接到居民侵财案件报警,不论涉案财物数额多少都不得拒绝受理。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得的信息。
侵财涉及数额不大的“小案件”,关系到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多破“小案”,更能有效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加强侵财案件侦办及追赃工作,重点把握“有案必立、现场必勘、信息必采、研判必精、赃物必追”。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凡接到侵财案件报警,不论涉案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不得以报案人、控告人未提供线索等理由拒绝受理。对盗窃、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案件,全省公安机关统一执行500元的立案标准。各地不得擅自提高立案标准。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强化追赃意识,提高追赃成效,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对追缴的赃款赃物,依法及时发放返还。(记者 王红 实习生 薛佳)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