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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积金制度要尊重更多元的权利诉求

2014年04月15日 14:3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一项公共制度对某些人群而言几乎形同虚设,不仅如此还构成某种制度性的盘剥,那么就要允许人们“用脚投票”,否则只能造成制度暴力,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退出机制俨然已经刻不容缓。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人大调研武汉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座谈会上获悉,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据了解,武汉市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

  对于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质疑由来已久。一方面,公积金账户上沉睡着大量资金,造成惊人的闲置和浪费;另一方面,很多缴纳公积金的中低收入者根本买不起房。如此情形,让人质疑的恐怕就不仅仅是公积金“劫贫济富”的倾向,甚至于整个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都不免受到质疑和拷问。

  对于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而言,利用公积金买房徒具理论意义,高耸入云的房价早已经吞噬了他们买房的梦想和现实可能性。但处于公积金制度运转体系中的他们,却没有选择退出的权利,强大而坚硬的制度惯性,几乎是在强迫他们为别人的梦想埋单。这种对低收入人群的不公甚至残忍,是现行公积金制度挥之不去的道德风险。

  公积金制度不能预设一个不可能的前提,即“所有人都买得起房”。事实上,这样的目标甚至是公积金制度无法承受之重。对于那些无论如何都买不起房却还在年复一年缴纳公积金的人群而言,公积金个人账户简直是个奇诡的存在,成为缴纳人无奈、无助和权利贫困的象征。

  近年来,民间大面积的吐槽声浪,推动着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步伐,一些地方开始在公积金的支取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武汉,是这种“灵活政策”的最新跟进者。我们也相信,不管是基于纾解道德困境的策略性考量,还是为了根本性改革的需要,更加柔软和灵活的政策取向,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公积金改革的主要目标。

  但设定一个最低缴存标准的方式,很难说能从根本上纾解公积金制度的道德困境,反而很可能凭空制造出新的道德困局。公积金制度无法令人信服地解释,一个月收入2000元、同样买不起房的人,为什么就不能定期支取公积金,难道就因为他的收入比最低缴存标准多了100块?面临着同样的“买不起房”的境遇,却在公积金支取上被赋予了相异的权利,相关公共政策恐怕又陷入了“人群歧视”的陷阱。

  事实上,真正的善政不是人为设定一个似是而非的最低缴存线,而是让处于制度中的人们有说不的权利,有选择退出的权利,有拂袖而去的权利。也就是说,纾解公积金的道德困境,归根到底要把选择的权利交给缴纳人。如果一项公共制度对某些人群而言几乎形同虚设,不仅如此还构成某种制度性的盘剥,那么就要允许人们“用脚投票”,否则只能造成制度暴力,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退出机制俨然已经刻不容缓。特约评论员张若渔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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