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内地频现“饮水危机” 监管模糊亟待完善法律

2014年04月16日 14: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兰州4月16日电 (记者 闫雅琪)时隔6日,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依然是热门话题。公众质疑,“饮水危机”究竟责任在谁?

  11日,兰州市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市民陷入饮水危机。13日,兰州官方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早在4月2日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就对水质取样检测,但4月10日才正式确认苯超标并采取措施。在前后8天时间里,兰州市民“有可能已饮用了苯超标的自来水”。

  14日,兰州5名市民起诉威立雅自来水厂,要求该公司对自来水苯污染超标事故进行民事赔偿并公开道歉,但起诉被法院以“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由驳回。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研究开发部部长于文轩16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由水污染引起的较大范围用水安全问题频繁发生,但立法尚未针对这类问题的有效解决作出及时响应。

  2014年3月14日,环保部发布了首个全国性的大规模研究结果,结果显示,中国有2.5亿居民的住宅区靠近重点排污企业和交通干道,2.8亿居民使用不安全饮用水。“饮水危机”在内地已是普遍现象。

  杭州自来水在去年3月、5月、12月多次出现难闻怪味;今年2月20日,上海市崇明居民反映自来水有异味;江苏省镇江市也在2月份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在媒体公开报道的今年初以来的内地10余起自来水不达标和异味事件中,多数以地方政府宣布“水质合格”终止。

  “我们应该向谁追责,向谁索赔?”兰州市民李旭在微博里提出疑问,自来水究竟多久检测一次?为何兰州自来水自流沟与石化企业地下排污管道综合交错无人治理?政府应承担什么责任?他的微博引得许多网民共鸣。

  于文轩说,受到此次事件影响的民众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可以是有医学证明的健康损害,也可以是有证据证明的财产损失。

  在兰州,几家三甲医院针对本次事件设立了“苯污染”医疗救治专家组,提供免费咨询。一些市民反映腹泻、头晕等症状被证实不是由苯中毒引起。兰州大学化学系副教授师自法说,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对人体具有神经毒性,可以致癌,量少的话是一种慢性毒。

  然而,慢性毒提供医学证明造成申诉困难,财产损失的证明也一时难以提供。于文轩说,由此可看到立法的缺失。进一步立法应着重规定潜在污染者的预防责任和应急责任、水务公司及时发布水质信息的责任,以及主管部门在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并如实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任。

  15日,兰州官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承认,兰州供水项目是2006年引进的外资合作项目,合资后确实存在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也暴露出城市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环节。

  “这距离查清责任,责任到人还有一段距离。”不少媒体公开评论时如是说。(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